1、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实施,威海海参自2010年12月10日起获得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一批准涵盖了山东省威海沿海的15个养殖区,包括乳山、文登、王家湾等增养殖区,养殖环境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水深3至20米,水温0至30℃,盐度在26‰至39‰之间,pH值在5至6之间。
2、年7月1日,农业部发布第1054号公告,正式批准了威海市农业环境保护站申请的“威海野生刺参”地理标志产品。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该产品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条件,最终被核准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这一举措标志着威海野生刺参的独特品质得到了官方认可。
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威海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2010年12月10日起对“威海海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品种。刺参。(二)养殖条件。海水水深3至20m,水温0至30℃,盐度26‰至39‰,pH值5至6。(三)养殖管理。
4、一年后,2009年2月,威海刺参成功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商标”,进一步提升了其市场认可度和品牌价值。[14]2010年12月,威海海参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的严格审查,正式纳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这对其品质保障和市场地位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