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和起草,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颁布,并自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涵盖了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包括食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标识、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截止到2018年7月,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15年10月1日。
自2015年10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依法向相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公众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详细规定了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的多项要求。在第一节一般规定中,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并在显著位置展示许可证。生产、销售的食品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禁止的食品。
2、.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取得许可。许可证照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生产、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得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6、第二条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管理,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的生产活动则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生产、酒类食盐等特定领域的生产经营和监管,以及生猪屠宰监管,遵循国家和省内的相关规定。
法律主观:食品安全法处罚条例无证销售食品的处罚方式: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予以罚款。
无证经营食品的处罚是,处两千元以上的罚款,如果无证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能够造成相应疾病的,就应当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即是有毒有害的食品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4条的规定,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有人明知他人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